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之申報期間,自今(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原規定1月31日,遇假日順延),籲請申報單位儘早依限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扣繳單位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並申請「報稅密碼」或透過「工商憑證IC卡」完成各類所得資料網路申報。另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憑單填發單位如於110年2月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109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其他相關憑單,且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得免於110年2月17日(原規定2月10日,遇過年期間順延)前填發憑單與納稅義務人,但納稅義務人要求給與憑單、或屬逾期申報、更正的憑單及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寄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為提供E化之便民服務措施,自110年起,扣繳單位辦理決清算案件,其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作業,只要所得為110年後且所得人為居住者,並適用網路申報範圍之決清算憑單資料,得於申報期限內(主管機關核准函日期、清算完結日期之次日起10日內)以網路方式辦理申報或更正,惟如逾申報期限,仍僅能以人工或媒體申報方式辦理。
該局提醒,因扣繳單位申報資料將影響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提供民眾查詢所得資料,為避免後續錯誤,扣繳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憑單時,可先自行檢視,一般扣繳申報常見的疏失有(一)給付高額租金卻配合房東低額申報(二)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給付之獎金,未辦理扣繳並申報憑單(三)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依限申報免扣繳憑單,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注意。
資料來源:2021-01-1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免責聲明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作者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 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作者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Comentári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