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公司成立後每年要繳那些稅和費?
(1) 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才需要繳營所稅)
公司成立後,若有營業且有盈餘,則會有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以下簡稱營所稅),自107年度起,營所稅率調整為20%。(所得額50萬元以下之中小企業,107年度為18%、108年度為19%、109年度一律為20%)。自民國109年度起,統一稅率為20%。(自99年~106年度,營所稅率為17%), 另外需注意的是,開立發票的行號組織(即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還是要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須繳納營所稅,直接併入個人綜所稅之營利所得課綜所稅。
(2)營業稅
公司組織及使用發票的行號,必需每兩個月(單月1.3.5.7.9.11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即所謂的401表,若企業為一般加值型營業人,則稅率為5%,以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3)未分配盈餘稅
自民國87年度起實施兩稅合一,公司每年若有淨利而未於明年底前全數分配給股東,及盈餘未作分配者,必須加徵5%未分配盈餘稅。(自107年度起,未分配盈餘稅率自10%降為5%、取消兩稅合一)
(4)暫繳申報
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30日前應繳納暫繳稅款,暫繳稅款=前一年度結算營所稅*1/2。如果沒有使用抵減稅額的話,只要繳納稅款不用申報,甚至稅額在2,000元以下,不用繳納。但是獨資、合夥及小規模之行號,不需要暫繳申報。
(5)勞保和就保、新制勞退金、健保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A.勞保和就業保險: 勞工保險分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兩類保險費率。目前勞保普通費率10.0%,就保費率1%合計11%,職災費率依行業別有所不同,最高為水上運輸業1.06%,最低為金融中介業、保險業等為0.09%,由公司負擔70%、個人負擔20%、政府負擔10%。 若公司有雇請員工,不論是正職或是兼職,一定要替員工投保健保及投保就業保險。 若公司員工人數達五人(不含負責人)以上時,必須強制成立勞保並替勞工加保。 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10%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11%。並每年調高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0.5%至13%為止。(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
B.勞退新制: 自94年7月1日起,只要有雇請員工,不論是兼職或是正職員工,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無論是否在公司投保勞保,公司都應該為員工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6%。若雇用的是外籍勞工,則無勞退新制之適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才強制適用勞退新制。外國籍勞工並不適用新制,僅適用舊制勞基法之退休規定。若身份改變為本國籍後,自然有權可以選擇適用新制,舊制年資即屬於保留年資,並無承認之疑慮。(新制第7條)
C.健保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a)健保: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健保費費率為4.69%。平均眷口數為0.58人,投保單位及政府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58人,合計1.58人,由公司負擔60%、員工負擔30%、政府負擔10%。
(b)二代健保:自民國102年度起,公司若需要繳納單位負擔之補充保費,以雇主每個月支付的總薪資支出(扣繳憑單代號50薪資), 扣除員工的總月薪投保金額後的餘額乘以 1.91 %(105年1月1日起),即為雇主(投保單位)需負擔的「補充保險費」。 若加上「一般保費」(即每個員工投保金額x費率x 60 %(雇主負擔比率)x(1 +平均眷口數))的總和,即為二代健保實施後,雇主每個月要為員工繳交的健保費總額。
自108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109年起為23,800元。(104年7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第一級調整為20,008元。自108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109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